衡阳市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时间:2006-3-1 16:50:25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作者:基础教育科

衡教基[2006]02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城区各中学:


    为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过去我市初中毕业考试评价与高中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新课程的整体推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化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的教育大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 书面测试

    (1)测试科目:分9科考试,按5科呈现。初三年级测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初二测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两个年级均分科组织考试。物理、化学、生物成绩合科以“科学”学科呈现,历史、地理、政治成绩合科以“历史与社会”学科呈现。

    (2)考试形式:政治学科实行全开卷考试,其他各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3)成绩呈现:学生各科书面测试成绩按A、B、C、D、E五个等第呈现。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测试成绩,按省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数(不含民办高中或择校生、跨区域招生计划)划定A等人数;按市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数(不含民办高中或择校生计划)划定B等人数;60分以上定为C等;按参加测试人数的90%定为D等以上人数;其余为E等。

    2. 学科考查

    考查科目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艺术考查等三项。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在装备站指导下由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第进行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艺术考查成绩作为“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

    3.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第进行评定。体育测试由市县教育局体卫科(股)组织实施。体育测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的依据之一。

    4. 成绩管理

    书面考试成绩由市(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学科考查科目成绩由学校负责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档案。

    5. 命题及其管理

    书面测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

    (1)命题依据

    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科课程标准统一制定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标准与说明》,《考试标准与说明》是各学科课程测试或考查的命题依据。

    命题必须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学生使用的教材,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市课程改革实验的实际。

    (2)命题要求

    学业水平测试的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导向性原则。要有利于贯彻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命题要发挥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功能,促进初中的新课程改革,引导教师改进教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②基础性原则。初中阶段是义务教育的重要阶段,义务教育是公民教育,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我市的初中教学实际命题,考查学生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科学素养。

    ③全面性原则。命题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要渗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注意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实际,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环境意识的课程目标,提倡学科间的相互融合与渗透。

    ④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命题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试题质量的关键。要保证试题内容的正确性,一定要避免出现政治性、知识性、技术性等方面的错误。

    ⑤适当性原则。试题难度的比例要适当,要有利于各种程度的学生都能考出自己的水平。要体现学业水平测试的性质,题目设置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试题的题量要适当。在充分发挥传统题型特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要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和搭配。

    (3)命题、审题人员

    ①加强命题、审题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命题、审题人员从教研人员、一线的骨干教师中选聘,并建立相应的命题、审题人员档案库。

    ②命题人员每学科3人,审题人员每学科2人。

    ③实行命题人、审题人资格认定制度。

    (4)命题管理

    ①命题工作在市初中毕业测评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要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

    ②测试科目的命题范围遵循《2006年衡阳市初中毕业会考考试标准与说明》。

    6. 测试的管理

    (1)市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县(市)所辖学校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业水平测试各项工作:做好命题、制卷、运输和考点的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测试的公平公正,提高测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要加强阅卷工作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主观性试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建立阅卷工作责任制,建立阅卷质量检查制度,对阅卷质量和阅卷过程中的保密、保卫工作进行督查。

    7. 测试成绩的呈现

    (1)城区学校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第由市教育局划定,县(市)、南岳区所辖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划定。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学业水平测试分数不向学校、社会和家长学生公布,只公布成绩等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综合素质评定

    (一)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③交流与合作;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表现性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和奖励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 各初中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校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毕业生家长回避)。

    (2)工作职责

    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认定班级评价结果;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3)初中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小组和监察小组

    ①班级评价小组

    Ⅰ.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评价小组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要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给被评价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

    Ⅱ.工作职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②学校监察小组

    Ⅰ.组成人员: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毕业生家长回避)。

    Ⅱ.工作职责: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学生、家长咨询,保证评价工作的规范、透明、客观、公正。

    (4)工作要求

    ①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始的前一周,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成立评价小组,向被评价班级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②各初中学校必须于评价工作实施前一周将学校评价实施细则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各市县区教育局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1) 评价时间

    A、准备阶段(2006年3月10日——2006年3月31日)

    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评价与改革的有关政策。

    B、试点阶段(2006年4月1日——4月30日)

    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全面实施前,各县(市)区教育局选择一至两所中学进行试点,为在辖区全面进行评价工作提供可以借鉴的模式。

    C、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5月31日)

    各初中学校于5月31日前完成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和信息软盘(统一使用Excel 软件录入,Excel样表下载:www.hhyedu.com.cn)交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城区区属中学评价数据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及厂矿、民办学校评价数据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D、总结阶段(2006年7月)

    认真总结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发现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中存在的不足和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具有衡阳特色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

    (2) 评价办法

    每项评价均进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

    A、学生自评指学生根据评价标准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自我评价。

    B、同学互评指互评小组对照评价标准对全班同学(不包括本人)进行评价。

    C、教师评价指评价小组的教师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对学生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D、对评价的结论,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的调查和讨论后作出结论。

    E、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F、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G、省、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和手段开展评价工作的研究,使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断科学化、现代化。

(3) 评价结果

    A、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按五个维度以等级形式呈现。每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其中A等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毕业生的30%,B等不高于58%,C等不低于10%,D等控制在2%以下。学校如因特殊情况需突破A等比例,城区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县(市)、南岳区属学校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但最高限不得超过35%,并相应调减B等比例。各维度的A等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予以公示。

    B、评价结果的使用

    ①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②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③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进入学生档案。

    四、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1. 学业评价的各项成绩全部达到D等;
    2.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各维度达到C等。
    3. 学科考查、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等。

    初中毕业生书面测试、体育测试、学科考查不合格者发放《衡阳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依据

    学生的书面考试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学科考查等第、体育测试等第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

    (三)招生办法

    1.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学生志愿填报尊重学生意愿,志愿可分为省示范和普通高中两类,省示范高中限报一所,普通高中志愿可填报3所。中招办按学生志愿顺序择优审批录取。

    2. 升入普通高中学校,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均须达到C等,综合素质评定达到5C等。升入省示范高中,综合素质评定达到3A等第。升入依托省示范高中的民办高中学校和市示范高中,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B等第。

    3.招生录取时,在达到第2条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1)比较学业书面测试成绩等第;(2)前1项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3)前2项相同则比较政策优惠;(4)前3项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第;(5)前4项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等第。


    4.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给学生优惠者,分为A、B两类,比较政策优惠时,A类优先。
    (1)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A类优惠。
    (2)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体育运动会中,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享受A类优惠。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体育运动会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升入高中享受B类优惠。
    (3)初中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三独”、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获国家级、省一等奖的享受A类优惠,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享受B类优惠。艺术比赛集体项目中的骨干演员可以参照执行;中国音乐学院艺术考级:达到钢琴、小提琴七级以上、其他乐器及声乐八级(电子琴九级)以上的学生享受A类优惠;达到钢琴六级、其他乐器及声乐七级(电子琴八级)以上的享受B类优惠。北京舞剧院舞蹈考级八级以上享受A类优惠,七级以上享受B类优惠。凡未经市教育局认可的艺术考级不享受此项优惠。
    (4)科技创新大赛初中期间获省一等奖的享受A类优惠,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享受B类优惠。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享受A类优惠;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享受B类优惠。
    (5)参加市招生考试管理处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达到二级(70分以上)一级(90分以上)者,升入高中享受B类优惠。
     (6)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A类优惠。
    (7)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享受B类优惠。

    上述优惠项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必须以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所有优惠项目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6月1日至6月10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17房办理审查登记方为有效。

    5.实施特长生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报中招办认定,根据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可放宽标准录取。

    6.实施直升生招生政策。市城区的完全中学高中可在本校初中招录直升生,招生人数省示范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其他高中学校不超过3%。直升生招生采取学生自愿、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校内公示、中招办审批的办法。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六、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必要途径,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做好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腐败现象。

    1. 公示制度。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2. 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4. 监控评估制度。市中招办对各县市区和城区各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七、组织管理

    1. 成立衡阳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奉祥明同志任组长;周国强、彭天文、蒋会平、邱兴国、夏年新同志任副组长;王益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谭祎、陈春生、蔡祥生、朱伟成、周必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刘晓阳、刘文艳、刘伏良、各普通中学校长。

    2.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3. 学科考查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市、县教育局组织督查,对有意降低标准、提高成绩等第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校组考的资格。

    八、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定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 本方案由衡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衡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下载

    附件2:衡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细则    下载

    附件3:衡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下载

    附件4:衡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下载

衡 阳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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