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通[2008]76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文件精神,迎接2008年省政府对我市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经研究,决定在市、县教育行政机关干部中开展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报名时间
培训与测试对象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职的机关干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见附件)以上水平;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新录入的公务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请我局机关干部在7月11日前到语委办(504房)报名,领取教材,并交纳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一张。
二、培训和测试
已获得普通话等级证的同志可不再参加培训测试;考虑机关工作特点,普通话培训主要以自学为主(教材中附有学习光盘),测前培训另行通知。
普通话测试由市语委办组织,采用单个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初定9月中旬推普周期间。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干部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县市区师训股、语委办组织实施,并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衡阳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