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应当由衡阳市教育局纪律检査工作委员会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应当由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 室受理的衡阳市教育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衡阳市教育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
1、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2、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貝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 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请据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具体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 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内容望表述明确。